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山水库占地实物量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山水库占地实物量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9〕7号)


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青山水库实物量核查工作顺利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水利局制定的《青山水库占地实物量核查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日

青山水库工程占地实物量核查实施方案

  一、核查目的

  查明工程占地范围内各种涉及对象的数量和质量,为论证工程规模、参与工程设计方案比选、研究工程建设对地区经济影响、编制征地移民投资概(估)算和进行征地移民设计及实施等,提供详细可靠的基础资料。该核量适用于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技施阶段的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

  二、核查范围

  依据省水利设计研究院提供的淹没区和影响区范围,本次核查共涉及三个县(市)的三个乡(镇)17个村。其中,兴城市三道沟乡10个村、绥中县宽帮镇4个村、建昌县八家子镇3个村。

  三、核查对象

  工程占地范围内的村庄、集镇实物量;大地林木、果树、大棚、土地;道路、通讯、电业等专项设施。

  四、组织机构

  在青山水库筹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成立青山水库工程实物量核查办公室,负责实物量核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成员如下:

  主 任:潘东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发改委主任

      王维仲  市水利局局长

  副主任:尹树森  市农委主任

      戴小川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付兴奎  市发改委副主任

      贾玉瓒  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彦明  市农委副主任

      张凤民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孙松年  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明友  市林业局副局长

      谷长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大海  市监察局副局长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