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点供应不及时情况的处理。各县(市)区在选定销售网点并设立乡镇销售点时,每个乡镇至少要拟定1个备用销售点,一旦核准的销售点出现供应不及时和其它紧急情况,可通过“先启动、后核准”程序,立即启动备用点,然后按程序报请核准。
为防止家电下乡推广期间由于集中购买而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各地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延长营业时间等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经营场所安全。
(二)市场出现混乱情况的处理。事前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预案,并报请当地政府协调公安、消防等部门积极配合,杜绝出现抢购、挤购、踩踏等事故发生,一旦出现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情况严重的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派员现场维持秩序,采取措施进行梳理整顿,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
对群众举报经营场所设施条件不具备,安全措施不达标,管理混乱,服务态度差,引起群众不满情绪和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当地商业部门要立即停止其销售,经查实后,取消其家电下乡商品销售资格。
(三)货源出现断档情况的处理。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得关门停业,一方面要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作出公告和承诺,另一方面要立即向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报告,采取紧急调运措施,以最快的时间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它不测情况的,要追究有关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商务部等五部委颁布的《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第18号令),加强对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任何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以家电下乡名义,搞任何形式的限时、限量促销活动。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等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当地公安、商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对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处理。对审核发现或群众举报骗取补贴资金行为,要认真查处,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并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处理。
八、加强领导,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涉及面广,意义重大。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生产(经营)企业的社会声誉、人民政府的威信和形象。为此,市政府成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商业局、财政局、宣传部、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业局。同时,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及时受理公开及企业投诉,严肃查处出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