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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

  (一)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经商务部、财政部全国公开招标,确定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共21家: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青岛海尔销售公司、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美电器集团、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华日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有限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陕西宝鸡长岭冰箱有限公司、锦州市翔宇电器商场、星星集团有限公司、飞龙家电集团有限公司。

  (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确定。

  1、应具备的条件。一是配备有计算机及联网设备;二是拥有熟悉计算机操作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三是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四是有相应的经营场地、设施;五是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2、销售网点的选定。全市范围内,申请作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企业,需持营业执照、中标企业的加盟协议、授权书或证明以及要求的其他文本材料到当地商业主管部门登记确认,符合条件并登记确认的企业可以作为销售网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凡具有家电经营业务且具备条件的,在与中标企业签定加盟协议后,可作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为方便农民购买,减轻农民负担,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企业要在乡镇设立销售点,一般每个乡镇应设立2-3个。有经营能力且具备条件并与中标企业签定加盟协议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级农家店可优先选择设点。

  3、核准程序。由各县(市)区商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选定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经市商业局、财政局核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告。

  五、商品销售价格

  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下乡补贴类商品零售价格销售,不得随意提高零售价格,如自行提高价格者,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市、县两级商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管力度。

  六、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一)补贴资金的审核。

  1、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采取乡级审核、县级兑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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