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府〔2009〕26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中山市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中山市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部署,按照“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协调、狠抓落实”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高度重视,营造全社会落实《纲要》的良好氛围
(一)加强学习。市政府组织开展对《纲要》的学习,将《纲要》的学习研究纳入市重点调研课题。各部门、各镇区要加强对《纲要》的学习研究,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解读辅导。把《纲要》列入公务员培训课程,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使广大干部深刻领会《纲要》精神,全面把握《纲要》目标任务;使全市上下迅速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的重要部署上来,为贯彻落实《纲要》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广泛宣传。开展全方位宣传报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手段,以专题形式连载报道,增强社会各界对《纲要》的理解和支持。举办多种形式的论坛,凝聚权威专家、领导干部、部门镇区以及社会各界对实施《纲要》的智慧与力量,进行广泛深入的探讨和解读,增强影响力、扩大宣传面。将学习宣传活动中形成的思考、建议和观点精粹汇编成册,作为干部学习参阅资料。
(三)落实考核。把《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实施《纲要》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规划,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认真把握实施《纲要》的重要战略机遇,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完成《纲要》任务有机统一起来,推进本部门、本镇区工作迈上新台阶。将《纲要》实施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二、根据《纲要》任务要求,修编有关重点专项规划
(一)修编中长期规划。根据《纲要》的任务要求,结合“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抓紧组织“十一五”规划纲要的修编和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微调。
(二)修编重点专项规划。在省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梳理、评估已有的产业布局、道路交通、环境保护、土地利用、农村发展等重点专项规划,需修编的规划抓紧组织修编。
三、根据《纲要》政策要点,落实先行先试领域
(一)统筹城乡发展综合试点。编制试点方案落实统筹城乡发展工作,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支持。促进新农村示范镇、示范村建设,加快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努力实现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一体化新格局。探索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用地流转改革,盘活土地存量,实现城乡土地集约利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探索将基本公共服务延伸至外来务工人员。
(二)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改革试点。编制试点方案推动创新行政审批工作,争取省的政策支持。积极稳妥推进新一轮市级政府机构改革,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总结前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进一步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做好创新电子政务服务平台,鼓励发展辅助电子政务的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行政效率。
(三)争取成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借助我市服务业快速发展、载体建设加快、组织机制健全、政策体系日益完善的良好条件,在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利用“三旧”资源发展服务业、建设“广深港澳”重要服务后台和国家级服务外包基地、理顺服务业价格收费政策、推进服务业品牌和标准化等领域先行先试,争取成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使中山纳入省服务业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根据《纲要》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推进重要基地和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加快完善交通对接。着力突破交通“瓶颈”,加强与珠三角区域内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对接,发挥中山在珠三角“A”字型交通骨架中的节点作用。一是积极发展对外交通。加快深中通道、南沙快线、番(禺)中(山)大桥、中(山)新(会)大桥、中顺快线等重大对外通道建设,积极参与珠江三角洲城际轨道交通建设,尽快启动国家沿海高速客运铁路中山段的可行性研究。二是加强与珠三角区域内机场、深水港、铁路客运站等重大交通枢纽的交通联系。加快建设与珠海机场、高栏港、南沙港、番禺新客站、深圳龙华新客站接驳的快速干线,依托轻轨站场和枢纽客运站场,打造快速转乘接驳的立体交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