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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

  9.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镇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作用,采取激励措施调动农民参与宜居村庄建设积极性。因地制宜改造城中村、拆除空心村、合并小型村,加快城乡新社区建设。加大旧城镇、旧厂房、城中村改造力度。积极探索经济实体参与改造、项目开发改造、统征储备改造等多种改造模式,加快改造旧城镇和城中村,改善城乡面貌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在确保土地权属不变、土地使用功能不变、地上建设物结构不变的前提下,采取灵活措施把旧厂区改造成为功能配套完善的现代化工厂、商贸新城。
  三、推进城乡产业布局一体化
  10.统筹城乡三次产业发展。优化城乡产业结构,合理配置城乡资源,推动要素资源向优势产业集中。重点扶持中山临港装备制造、精细化工和健康产业基地发展。继续做强做大特色产业,推动传统产业链向高附加值的两端延伸,形成城乡分工合理、区域特色鲜明、生产要素和自然资源禀赋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空间布局。着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金融业、会展业、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外包服务业、旅游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和房地产业,争取建成国家级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力争成为“广深港澳”重要服务后台和服务外包基地。
  11.大力扶持发展现代农业。着力发展以质量效益为导向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引导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建具有一定规模的现代农业园区,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发展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努力培育和创建有机品牌,重点发展优质水果、蔬菜、花卉苗木等高效和创汇农业。积极开展粤、港、澳、台两岸四地现代农业合作,支持港口镇建设两岸四地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区。市财政设立的农业企业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现代农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推广和新品种引进。
  12.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着力推动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先进生产方式转变,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机构和服务体系,构建市、镇、村三级流转服务平台,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管理,调解土地流转纠纷。建立经营主体资格审查机制,加强对承包土地经营主体资信、经营能力、履约实力以及经营项目等审查。完善鼓励土地流转的财政扶持机制,市、镇两级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重点用于补助土地流出户和实施集中连片流转的镇、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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