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是实施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个牵头负责部门,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政策和资金到位。特别是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必须按照分解指标如期完成。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保障对象数据库,随时掌握保障对象的各方面情况,加强管理,抓实,抓细。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严肃纪律,坚决防止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现象。一是任何人不得挪用保障资金;二是住房质量要保证;三是享受人员的名单必须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四是加大监督力度,逐项落实,确保将这项工程做成民心工程、放心工程。
(四)加强舆论引导
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力度、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的措施和效果,新闻媒体要全面、客观、准确地报道,增强群众的住房消费信心,创造有利于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扩大保障范围
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精神,结合省政府分配给我市的三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指标,将连山区、龙港区廉租住房保障标准、范围调整如下:住房保障面积由10㎡/人调整为15㎡/人;2009年至2011年期间,保障对象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三年实现廉租住房保障7945户。其它县(市)区按各自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葫芦岛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 孙兆林 市长
常务副组长: 刘宁绥 副市长
副 组 长: 郑守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旭东 市建委主任
杨翠杰 市财政局局长
戴小川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