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葫政发〔2009〕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为贯彻落实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程,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长孙兆林为组长、副市长刘宁绥为常务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由市建委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合作,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
二、精心组织,落实政策
为搞好我市廉租住房建设,对廉租住房建设给予政策扶持:一是土地要优先供应、无偿划拨;二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各县(市)区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并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还要从土地出让净收益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各拿出10%,另外再从地方债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三是依法减免相关税费。包括免征城市基础设施费、工程定额编制费、价格调节基金、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合同公证费、河道维护基金、土地登记费、契税、土地使用税等,电力配套费据实结算,免收地方政府有权决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税金。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
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面广,是当前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责任,各司其责,团结合作,形成合力。
(一)任务分解
结合2009年初各县(市)区申报的新建廉租住房项目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省政府新分配我市的实物配租任务指标和低保户所占比例,今年各县(市)区实物配租共2384户,指标分解如下:兴城市262户;绥中县251户;建昌县241户;连山区525户;龙港区282户;南票区371户;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452户。
(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保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