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投资方向
政府投融资资金是政策性资金,主要用于社会效益大和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的产业及部门,主要是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等建设性投资。具体包括:农业、交通运输、原材料等基础产业的建设;兼有公共投资和民间投资双重特性的公共设施项目的投资;需要进行政策性鼓励和资助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开发和出口创汇型企业、中小企业;改善民生的居民购房和建房;支持国有经济的技术改造、提高国有经济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支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着重支持重大的技术创新项目。
(二)规范投资方式
政府投资应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一是直接投资,即对市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的领域采取直接投资方式;二是资本金和投资补助,在市场机制能够发挥作用、但存在瓶颈矛盾的领域,投资项目应按公司制要求组建企业,政府投资以资本金或投资补助的形式注入,以引导投资、培育市场;三是贴息,对国家确定给予扶持的投资项目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发挥政府融通社会资金的作用;四是政策支持,支持和引导民间的剩余资金投向高新技术企业,开辟财源新渠道。
(三)加强资金监管
一是融资办设立“融资建设与偿债资金专户”,市本级融入资金(含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北港工业区和葫芦岛国家专利技术园区)原则上全部进入市财政的“融资建设与偿债资金专户”(金融机构有特殊政策要求的采取预留印鉴的方式监管),由融资办根据项目需要统一调度,调剂余缺。二是根据融资来源渠道,制定各类融资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支出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工程概预算和决算审查,规范预决算行为。
(四)落实偿债来源,加大偿债力度,维护政府信誉
按照“谁用款、谁还款,谁担保、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还债责任。融资办根据年度融资余额和到期债务情况,编制年度债务预算,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确保年度债务预算的收支平衡。
(五)规范投资主体,化解运作风险
一是实行投建分离,各融资平台除经营性项目外主要任务是融资、偿债和自身经营工作,完成投融资委员会下达的融资计划、偿债计划和经营性收入计划,不作为项目业主参与项目建设;二是实行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强化政府投融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的重要措施,投资项目要明确投资责任主体,由企业法人对投资项目的筹划、融资、建设实施直到生产经营、偿还贷款以及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的负责,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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