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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政府投融资管理的意见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政府投融资管理的意见
(葫政发〔200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建立健全政府投融资体系,加强政府融资与债务管理工作,优化政府资源配置职能,全面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政府投融资是政府财政预算的重要补充,是实施政府经济政策和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采取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由专门机构统一管理全市的投融资以及债务管理工作,坚持统筹兼顾、控制规模、注重效益、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投资按规划,融资有计划,偿债有来源;整合政府资源,打造规模大、实力强、高效统一的政府融资平台,增强政府融资能力,满足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坚持融资与经营相结合,建立偿债的长效机制,确保政府债务按期偿还,维护政府信誉,防范债务风险。

  二、建立健全政府投融资与债务管理体制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葫芦岛市投融资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主管财税、城建、金融的副市长任副主任,协管财税的副秘书长以及市人大财经委,市发改委、建委、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土局、金融办、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和融资平台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投融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其执行机构即市政府融资与债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融资办),由市财政局长兼任主任,市融资办负责投融资管理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投融资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审批政府投融资计划;确定政府建设资金的投向和融资方案;研究制定政府投融资政策和制度;制定并严格实行政府融资平台年度考核制度;决策政府投融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融资办主要职责是:

  1、代表市政府对全市投融资与政府债务实行统一管理,监督指导县(市)区政府债务与政府投融资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统一对外出具政府融资担保,办理政府或有债务的反担保手续。

  2、负责拟定年度融资计划,经市投融资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下达到各融资平台。

  3、负责管理政府债务,编制年度市本级政府债务预算,制定偿债计划和平台年度经营性收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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