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受让人交付土地出让总价款首付款后,视为土地使用证发放,可办理开发的相关手续。
二、规划方面
1、因地制宜,适当调整容积率。规划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绿化率,对依法批准的规划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地块,在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可适当修改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但需补交新增加建筑面积的土地出让金和行政规费。
2、建筑物的阁楼(坡屋顶内设楼梯)建筑面积,按国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暂不计算容积率。
3、全面启动县城房地产市场,合理做好乡、镇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通过村屯改造腾出土地并依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后,依托本地资源,大力发展工业地产、商业地产、教育地产、旅游地产。
三、金融扶持方面
1、鼓励支持银企对接,积极推进融资租赁等房地产信贷产品创新和担保方式创新。
2、加大房地产信贷的有效投放力度,对实行浮动贷款利率的一律采用下限标准。对到期未能偿还债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视企业项目开发情况给予延期。
3、积极推进房地产抵押登记工作。房地产开发单位领取《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未销售的房屋如未办理过在建工程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经产权处初始登记销售楼盘备案后,可视同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房屋预(销售)款由贷款银行负责监督管理。
四、户籍方面
鼓励外埠人员到我市购买商品房,买卖双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主管部门备案,经公安部门审核后,即可将户口迁移到购房所在地。
五、行政审批方面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审批部门递交的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律规定,属市级以下审批权限的,有关部门在开发企业受让土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完审批手续,在按规定缴纳规费的基础上,发放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
1、主要审批事项实行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一条龙审批,具体涉及部门及审批事项为:国土局提供用地单位交付土地出让金首付款证明材料;发改委的项目立项,规划局的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保局的环境影响评价许可;建委的扩初审计审查、施工许可;消防局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防办的人防工程设计审查及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上述7部门从3月1日起派2名以上审批业务骨干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审批窗口,审批部门要充分授予窗口工作人员审批权,实行领导坐班,实现在服务中心一条龙审批,在申报手续齐全的条件下,3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事项,使企业达到开工条件。具体操作并审批流程由市审批办组织有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