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葫政发〔200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经过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许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巩固“普九”工作成果,全面推进我市教育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龙港区教育局等6家单位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温习章等22名同志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在新的形势下争取更大的成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要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先进典型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创新,不断开创我市“普九”工作的新局面,为推动全市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工作者名单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和工作者名单
一、先进单位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双高水平”先进单位:
龙港区教育局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水平”先进单位:
连山区教育局
兴城市教育局
绥中县教育局
南票区教育局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先进单位:
建昌县教育局
二、先进工作者
温习章 葫芦岛市教育局副县级督学
孙丽君 葫芦岛市教育局副县级督学
韩 威 葫芦岛市教育局助理督学
曲玮晶 南票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赵春辰 南票区教育局副县级督学
齐学仁 南票区教育局督学室副主任
杨永林 龙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郭春兰 龙港区教育局副局长
刘艳军 龙港区教育局督学室主任
肖 忠 龙港区东苑小学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