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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府〔20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特别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中小企业渡过当前受金融危机影响的难关,保持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一)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落实好国家和省已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积极向上级争取额度,单列中小企业信贷指标,实现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简化中小企业贷款程序,降低门槛,缩短审批时间,提供优质服务;重点满足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流动资金需要;对因暂时困难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成长性较好、讲信用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适当放宽还贷时限。(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市经贸局、云浮银监分局、人行云浮市中心支行办理)
  (二)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加强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企业资金互助、互利、相担保办法,引导民间资本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市经贸局、市工商局、云浮银监分局、人行云浮市中心支行办理)
  (三)积极推进银企合作。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向金融机构大力推介成长型中小企业、符合产业、环保政策和技改技创项目导向及名牌培育计划,促进银企合作。通过融资洽谈签订合同的,金融机构要加快审贷进度,提高贷款落实到位率。(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金融办、云浮银监分局、人行云浮市中心支行办理)
  (四)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在现有工贸市级担保公司的基础上,再设立多家担保和再担保公司。加大财政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提高担保机构风险防范能力和融资担保能力,鼓励担保机构降低担保收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抓住机遇,争取在2009年底前建立云浮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云浮银监分局办理)
  (五)拓展资本市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利用资本市场促进云浮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府〔2008〕85号),建立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库,对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进行培育辅导。市级企业技改或专项贴息资金和科技立项经费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已进入辅导期的拟上市企业;支持拟上市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企业;市政府对企业改制上市进行重奖。企业向国家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并受理后奖励100万元,挂牌上市再奖励100万元;另外,对全市第一家上市的企业增加奖励10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集合债券、以及开展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信托产品等形式的直接融资。(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市经贸局、云浮银监分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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