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农村育龄妇女健康检查项目,以两年为周期对农村育龄妇女进行免费健康检查,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方便群众,满足不同育龄人群的需求。
(四)宣传倡导机制。
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宣传倡导工作格局。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本地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明确宣传、广电、教育、科技、人口计生等部门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中的职责,营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社会氛围。
优化宣传教育的载体。把新型人口文化与地域文化相结合,围绕生命、家庭、健康等主题,着力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品牌载体。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计划生育“直面工程”和宣传报栏等宣传阵地,创作融政策宣传、知识传播和人文关怀为一体的宣传品,传播科学进步文明的生育生活观念,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
巩固和完善人口学校、人口文化大院、婚育长廊等宣传阵地。积极拓展新型传播平台,建立网上孕育学校、婚姻课堂、人口论坛等,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互动性。注重主题宣传,围绕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日,组织实施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宣传队伍能力建设,提高主动策划、沟通协调、舆论引导和应急宣传水平。
(五)利益导向机制。
把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纳入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计划、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扶贫开发、人口计生等部门要统筹协调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在相关改革措施中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
构建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认真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从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和养老保障等方面,不断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措施。在扩大城镇各类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对计划生育家庭父母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途径。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大力发展老龄事业,重视养老、敬老院的建设,解除独生子女父母的后顾之忧。
(六)村(居)民自治机制。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基层政府的职责和权限,赋权于群众和社会自治组织。加强对群众自治组织的帮助和指导,支持他们按照自治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尊重和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认真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以及设立固定的政务、村务公开栏等,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办事指南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