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切实维护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中的合法权利,通过优质服务,满足群众的多层次需求,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综合配套,相互促进。建立新体制机制要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部署相结合,与本地各项社会经济改革相协调,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相互促进,做到同步推进。
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重点和方向,不搞一刀切。同时,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探索、丰富和发展创新体制机制的内涵。
循序渐进,重点突破。正确处理改革、稳定和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建立具有本地特色的体制机制。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实际承受能力和改革的难度,制定分阶段改革目标和任务,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二、主要内容
(一)统筹协调机制。
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宏观决策机制。坚持将人口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的人口宏观调控政策。统筹协调人口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政府部门出台的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措施要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相衔接。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区域协作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和区域合作机制。加强对婚姻、出生、死亡、流动、户籍、就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人口服务管理制度的统一协调。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健全打击“两非”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定期联合执法检查制度,认真查处遗弃女婴、残疾婴儿等违法行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落实出生统计报告制度,实行出生实名登记。公安、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出生人口数量和性别比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加大部门协作力度, 依法严厉打击“两非”等违法犯罪行为。
构建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实现全省“一盘棋”工作格局。为社区配备计生协管员,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按照常住人口人均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加强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城建、卫生、人口计生、教育等部门定期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姻、技术服务情况,探索建立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和重点地区流动人口监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