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深化综合改革建立以县为主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体制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10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深化综合改革建立以县为主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六日
关于深化综合改革建立以县为主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
(省人口计生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07〕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发展,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综合改革要求,现就我省深化综合改革建立以县为主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体制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与经济社会相关领域改革协调推进,更好地把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与国家长远利益和政策目标统一起来,注重利益导向、服务关怀和宣传倡导,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以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体制机制为核心,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构建与以人为本理念、服务型政府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相适应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出生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通过深化综合改革,努力解决制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力争到2015年全省大多数地区基本建立起以县为主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