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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10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环境保护部各有关司局:

  《陕西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环境保护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一日

  陕西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环境保护部启动了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等五大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将作为国家重点区域环保政策制定、“十二五”相关规划编制以及重大项目环保准入的重要依据。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好涉及陕西省相关地区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的环境评价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商请支持五大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评价工作的函》(环办函〔2009〕202号)和《关于印发五大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09〕22号)要求,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环境保护部对本次工作实行项目、分项目、子项目三级管理,下设5个分项目,各省设立相应的子项目。为抓好陕西省子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困难和问题,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决定成立陕西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评价项目协调小组。项目协调小组组长由环境保护部吴晓青副部长和洪峰副省长共同担任;副组长由环境保护部环评司祝兴祥司长、省政府李明远副秘书长、何发理厅长担任;成员由环境保护部环评司、省级有关部门和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市政府负责同志组成。项目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工作范围

  陕西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评价以《鄂尔多斯盆地能源资源开发规划(陕西部分)》等相关规划为评价依据,主要为煤炭、电力、煤化工等能源产业。工作范围包括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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