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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加强就业服务,促进稳定就业
  (一)建立岗位申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产业发展与劳动力需求相协调的统计分析和评估决策机制,实行转移产业岗位申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劳动力供需对接,促进劳动力有效转移。
  (二)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迅速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大普查,摸清劳动力基本情况,建立农村劳动力数据库,分类建立劳动力资源档案。
  (三)强化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省“六到位”(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和“八统一”(统一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资料台帐、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信息系统、标识设施、人员和经费保障)的要求,加快完善市、县、镇(街道)、社区(村)四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照劳动力转移规模,充实工作力量,完善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互联互通的人力资源信息网络与远程见工系统,利用现代化手段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五、优化就业环境,增强企业吸引力
  (一)丰富企业文化。鼓励企业建设“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加强劳动保护,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吸引和留住人才。真正做到以待遇留人、以感情留人、以事业留人,以精神凝聚人,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为企业服务。
  (二)规范劳动用工。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用工单位要与农民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依法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和备案手续。
  (三)提高工资水平。企业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法定休假制度,依法支付加班工资,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四)鼓励企业吸纳本地劳动力。引导企业根据岗位特点选择用工,在年龄、学历、性别上适当降低“门槛”,做到不唯学历论素质,不拘年龄论能力。对普通岗位,鼓励企业更多地吸收使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和非专业技术人员。
  六、建立市直企业(含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企业)就业财政激励机制,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一)鼓励本地劳动力创业。对成功创业并在带动就业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本市户籍的初次创业人员或二次创业企业家,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并奖励2万元,所需经费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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