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持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的原则。惠农补贴资金由代发金融机构打入农民存折(卡),不得直接发放现金,不得转交他人代领存折,不得抵扣代缴任何款项。坚持按照“财政-银行-个人”的模式封闭运行。
5.坚持以人为本、方便高效的原则。在指标管理、资金分配、发放程序、制度建设等方面不断创新,建立与改革相适应的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规范有效的发放机制和监督机制,简化手续,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达农民手中。
二、“一折(卡)通”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 发放范围。凡补贴给农民个人的生产性资金,原则上全部纳入“一折(卡)通”发放范围。目前主要包括:粮食直补资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玉米、水稻、油菜、棉花良种补贴资金,春播地膜玉米补贴资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等,生活性补贴资金项目逐步纳入。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一折(卡)通”发放范围。今后,凡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规定增加的对农民的补贴资金都要逐步纳入“一折(卡)通”发放管理范围。
(二)运行模式。“一卡通”改革要做到指标统一,资金专户管,补助一折发,手续集中办,收支明白账,过程能监控。
1.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类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时间要求,在上级补贴政策﹑标准和资金数额明确的前提下,确定指标的分解,及时将当期应发放的惠农补贴资金指标统一下达到各乡(镇)。
2.乡(镇)政府根据财政惠农补贴资金政策要求,对农户基础信息进行调查登记,并将补贴资金的项目、对象、标准在乡(镇)、村、组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将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分户登记表和汇总表送县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县级财政部门。
3.县级财政部门根据经过核实的相关数据,及时筹措资金,据实将资金通过国库或财政特设专户拨至财政部门在代发金融机构指定的“惠农补贴资金发放账户”,实行“一个漏斗向下”管理,并将当期分户发放清册和有关电子数据传送给代发金融机构。
4.代发金融机构收到当期补贴资金后,凭发放清册和电子数据,分清条目,限期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户“一折(卡)通”存折,并在发放清册上加盖业务印章,返回财政部门记账、存档。乡镇财政所接到代发金融机构反馈信息后,及时发布当期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公告或通知,告之补贴对象可凭存折和有效身份证件随时到代发金融机构领取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