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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惠农补贴一折(卡)通发放改革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惠农补贴一折(卡)通发放改革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10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推行惠农补贴一折(卡)通发放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推行惠农补贴一折(卡)通发放改革的意见
(省财政厅)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补贴政策,补贴项目逐年增多,补贴标准不断提高,补贴资金大幅增加,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由于体制等多方面原因,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在发放过程中仍存在发放环节多、发放形式多、行政成本高、工作效率低等问题。为全面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切实加强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全省实际,现就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折(卡)通”发放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08〕18号)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机制,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 基本原则。

  1.坚持权责不变、分工协作的原则。各项惠农补贴资金管理权限不变,补贴政策不变,职能部门职责不变,由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分工协作,统一实施。

  2.坚持公开公平、规范透明的原则。依法理财,将惠农政策补贴项目、范围、对象、标准、金额等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予以公开、公示,实行阳光操作,增强发放管理工作透明度,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公平、合理。

  3.坚持集中统一、一折发放的原则。凡是直接兑现给农民的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均纳入“一折(卡)通”发放范围,由财政部门集中专户管理,代发金融机构通过一个存折(卡)统一发放,按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兑现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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