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夏季,除重大外事活动及有特殊要求以外,公务人员一律着便装出席公务活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发挥表率作用,提倡并带头着便装。(由各级政府和部门办公室或秘书科、监察部门牵头负责)
(十)培养自觉节能习惯。
积极引导居民培养自觉节能的生活习性,提倡单位、家庭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及时关闭办公设备和家用电器,减少待机能耗。(由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经贸部门牵头负责)
(十一)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各项措施。
对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积极推进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和绿色建筑等级评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逐步开展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监测工作。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
二、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指导协调。
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全民节能行动的开展,要在活动中发挥模范和表率作用。市经贸局要会同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全民节能行动的组织工作,并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市监察局、建设局、财政局、信息产业局、工商局、物价局、旅游局、法制局等部门和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按照分工要求,积极推进全民节能行动的深入开展,确保行动取得明显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
要以贯彻落实《
节约能源法》为契机,围绕“依法节能、全民行动”的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能源供求紧张形势和节能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和省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宣传节能先进典型,大力倡导节俭文明的社会风尚,形成全民节能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市宣传部门要会同市经贸局等部门制订全民节能行动宣传方案,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做好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有关宣传工作。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精心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日常节能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制订具体的宣传报道方案,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增加报道频次,强化节能深度报道,加大节能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曝光浪费能源现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开展节能科普宣传活动,积极推动节能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