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地要参照国家的做法,对节能灯推广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鼓励城乡居民、企业购买使用节能灯。(各级经贸、财政部门牵头负责)
4、各级行政机关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认真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有关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的必须强制采购的办公设备,实行强制采购。建立节能和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七)推广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
1、严格执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积极引导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进、不存、不销、不提供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由市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牵头负责)
2、倡导居民拒绝使用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自觉减少或不使用塑料购物袋,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由市经贸局、工商局牵头负责)
3、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居民提供可重复使用的节能环保购物袋。(由市经贸局、工商局牵头负责)
4、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要责令改正,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可将处罚情况向社会公告。(由市工商局、物价局牵头负责)
(八)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1、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由市经贸局牵头负责)
2、各级行政机关要带头使用节能环保铅笔、钢笔、再生纸等节能环保办公用品;倡导节约资源的良好办公习惯,鼓励办公用纸双面打印或重复使用,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由各级政府办公室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
3、利用信息技术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倡导“无纸化办公”。(由市信息产业局牵头负责)
4、推行从简办公,减少会议次数和频率,从严控制会议资料袋、出席证等的印制标准和数量,减少会议经费支出。(由各级政府办公室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
5、推进餐饮酒店节能减排行动,不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材料,杜绝“白色污染”等。各类宾馆饭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由市经贸局、旅游局牵头负责)
6、通过经济杠杆、行业自律、消费教育以及加强立法等措施综合治理过度包装问题,提倡居民积极抵制过度包装产品。(由市物价局、工商局、经贸局、法制局牵头负责)
(九)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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