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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意见的通知


  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各级政府要严格按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严禁压缩、挪用教育经费。要完善各级教育财务管理和中小学收费管理制度,指导中小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格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行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向学校收费或平调学校办学经费。

  四、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十一)健全领导和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要强化“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把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以县为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实施依法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推进素质教育实施、规范办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办学行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抓好相关工作落实。财政部门要为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提供财力保障,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编制部门要根据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事业编制,提高编制使用效率。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要做好素质教育实施和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风评议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中小学校卫生和防疫工作。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学校共青团工作,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实施素质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各地实施素质教育的成功经验和先进事迹,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营造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二)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省政府统一领导、省教育厅具体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省市县联动的监督检查机制。省直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省督查组主要负责对市(地)、县(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进行督导检查。市(地)、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工作。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和监督。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切实把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纳入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建立全方位、经常化的督导检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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