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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意见的通知


  继续做好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目前尚达不到“四独立”(独立的法人资格、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并独立颁发学业证书)要求的已转制学校,要按照属地原则,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09年秋季开学前全面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已经清理规范后的改制学校,要严格按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复核检查,保证清理质量,严防假清理、走过场。

  (九)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深入推进教职工全员聘任制,逐步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积极搞活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切实保证优教优酬、能者多得。建立科学的教师补充更新机制,高度重视农村教师队伍老化和结构性缺编问题,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边远、贫困地区任教。统筹城乡资源,建立优秀教师支教制度、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服务和定期交流制度。依法维护教师权益,切实保障广大教师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的休息权。加强师德建设。认真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教师教书育人职责和岗位要求,加大师德考核和评价力度,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广大教师要为人师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向学生推荐教辅资料,不搞有偿家教。主动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促进全体学生共同成长进步。

  加强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培训。着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的培养培训,切实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对教师培训的投入,将教师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建立中小学教师、校长全员培训制度和机制,完善教师岗位成长机制、专业发展激励机制,促进中小学师资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十)加强经费管理,优先保障教育发展。

  各级政府要加强经费统筹,切实保障区域内中小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筹措教育经费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增加教育投入,提高各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所占的比例,确保逐年增长,为持续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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