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9〕4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
(省教育厅)
为深入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全省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一)充分认识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实施素质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
义务教育法的根本要求,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构建和谐龙江的基础工程。1999年全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以来,素质教育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工作稳步推进。但是,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仍存在一些深层次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主要表现在:一些地区和学校重智育轻德、体、美育,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学生课业负担偏重;不执行国家课程方案(计划)、片面追求升学率;评价机制不健全,等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教育工作重心转移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上来。
(二)切实把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当前,全省基础教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工作思路从以点带面转变为全面统筹、均衡发展,发展方式从规模数量的扩张转变为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服务方式由家庭消费型服务转变为社会公益型服务,目标追求从以牺牲学生作息时间、身体健康为代价拼升学率转向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追求学生的全面素质提升上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已成为教育工作的主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适应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把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摆上位置、纳入日程,强化责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