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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六)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全面抓好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一是要继续抓好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降低水田灌溉用水定额,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和水田灌溉保证率;二是大力推广和普及先进的旱田节水灌溉技术,降低投入成本,提高农民节水意识;三是鼓励农民应用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引导和扶持农民发展节水农业,改变传统的大水漫灌等严重浪费水资源的做法。四是加强水源工程建设管理,科学规划农民打井,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严禁对含水层进行混合开采,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防止井群过密,过度开采地下水。

  (七)加快重点骨干水利工程建设。抓好具有全局作用的大型水利骨干工程建设,集中力量加快引嫩入白、大安灌区、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进度,全面启动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实施 “以水治碱、以稻治碱”,改善我省中西部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自然环境,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八)狠抓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整体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 “民办公助”专项补助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调动农民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农田水利建设全面展开。

  (九)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搞好水土资源整治和保护,继续开展三大流域黑土地保护,开展7条主要江河重点水土流失区治理,抓好5处主要供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加强湿地治理和保护,加快水域自然生态保护区建设。

  三、统筹规划

  (十)科学制定规划。各地要本着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发展现代农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使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退耕还林、土地开发整理、扶贫开发等规划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努力提高农田水利建设的科学性。编制规划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农民群众、农村基层组织的意见,着力解决他们最关心的问题。

  (十一)增强规划的权威性。各地要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作为政府的综合规划,并作为今后安排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不能随意变更终止。

  四、加大投入力度

  (十二)建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新机制。各地要进一步探索政府和全社会联合办水利的路子,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建立以政府、农民、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新机制,提高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总体投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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