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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吉政明电〔2009〕13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中发 〔2008〕1号)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打牢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基础,切实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保障农田水利健康发展的投入机制、激励机制和组织机制,切实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目标。从2009年到2012年,全省新增水田灌溉面积300万亩,新增旱田节水灌溉面积250万亩,使农田灌溉面积达到2330万亩,抗旱坐水种面积达到1850万亩,两项合计占全省耕地面积的50%;新增改善易涝面积265.8万亩,使全省重点涝区的918万亩易涝耕地全部达到5年一遇治涝标准;力争完成296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使现有大型灌区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骨干工程配套率达到80%、完好率达到70%,灌溉水利用系数由现在的0.49提高到0.52以上;绝大部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解决。

  二、重点工作

  (三)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供水设施,积极开展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设,加强饮用水源保护,重点解决污染水和局部区域严重缺水等问题。

  (四)突出抓好农田灌排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改造,充分发挥灌区的整体效益;以排涝站、桥、涵、闸建设为重点,加大涝区治理改造力度,提高治涝标准。

  (五)充分利用雨洪资源,切实加强蓄水工程建设。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速提升防御洪涝灾害能力,做到大中型水库主体工程全部消险,附属设施进行相应的完善和配套,小 (一)型病险水库实现主体消险。同时,努力开辟小 (二)型水库投资渠道,搞好整修加固,消除病险隐患,提高蓄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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