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1.学校绩效考核要点2.校长绩效考核要点3.教师绩效考核要点4.一般管理岗位人员绩效考核要点5.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登记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学校绩效考核要点
评价指标
| 评价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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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学方向
|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办学思想端正,办学理念先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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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个学生得到发展,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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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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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扎实推进课程改革,按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积极开发利用课程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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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乱办班、乱招生、乱收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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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设重点班、快慢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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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管理
| 1.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团结协作,有开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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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科学,机构健全,职责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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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组织能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各种群众组织机制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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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种议事制度运作良好,工作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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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格实行校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规范,后勤服务完善,勤俭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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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队伍建设
| 1.岗位结构比例科学,教师结构合理,队伍优化,整体水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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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职业道德高尚,为人师表,团结协作,有改革意识、大局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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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师工作积极性高,学习氛围浓厚,形成钻研业务、努力进取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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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订实施分类培训计划,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常态化,全体教师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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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师业务档案规范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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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学成效
| 1.形成与办学理念一致的校风、教风、学风,并具有一定示范和辐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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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学特色鲜明,办学质量高,得到相关部门的肯定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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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到家长、同行、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好评,社区满意度、家长认可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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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生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心理素质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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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校园环境优美,育人氛围浓郁,教学秩序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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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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