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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四)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1.学校绩效考核要点2.校长绩效考核要点3.教师绩效考核要点4.一般管理岗位人员绩效考核要点5.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登记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学校绩效考核要点

评价指标

评价要素

1.办学方向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办学思想端正,办学理念先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个学生得到发展,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3.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规划;

4.扎实推进课程改革,按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积极开发利用课程资源;  

5.无乱办班、乱招生、乱收费现象;

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设重点班、快慢班。

2.内部管理

1.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团结协作,有开拓精神;

2.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科学,机构健全,职责明晰;

3.党组织能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各种群众组织机制良好;

4.各种议事制度运作良好,工作有成效;

5.严格实行校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规范,后勤服务完善,勤俭治理。

3.队伍建设

1.岗位结构比例科学,教师结构合理,队伍优化,整体水平高;

2.教师职业道德高尚,为人师表,团结协作,有改革意识、大局意识;

3.教师工作积极性高,学习氛围浓厚,形成钻研业务、努力进取的良好风尚;

4.制订实施分类培训计划,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常态化,全体教师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5.教师业务档案规范健全。

4.办学成效

1.形成与办学理念一致的校风、教风、学风,并具有一定示范和辐射作用;

2.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学特色鲜明,办学质量高,得到相关部门的肯定与奖励;

3.受到家长、同行、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好评,社区满意度、家长认可度高;

4.学生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心理素质优良;

5.校园环境优美,育人氛围浓郁,教学秩序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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