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闽教人〔2009〕74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精神,现就我省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绩效考核的重要意义
开展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是加强学校管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基础。科学有效地实施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队伍科学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完善教师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人事制度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重要意义。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也是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必然要求,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深入推进绩效考核工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创造有利条件。
二、绩效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学校和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师德放在首位,注重学校全面发展和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绩效主要考核学校在办学方向、内部管理、队伍建设和办学成效等方面的实绩。
(二)校长绩效主要考核校长在办学方向、依法治校、教育教学质量、德育工作、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
(三)教师绩效主要考核教师履行《
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