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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的通知
(川办函〔2009〕14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日

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省劳动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省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9〕30号)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八项“民生工程”中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目标任务,改善高校毕业生创业环境,畅通创业渠道,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现就我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摆在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
  (一)重大意义。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经济发展活力之源。坚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是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稳定就业局势,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高校毕业生通过创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可以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吸纳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地方经济活力;有利于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重创业、支持创业、参与创业的良好氛围,对实现我省经济长期持续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推动创新和促进就业为目的,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工作方针,从提供政策支持和改善创业环境着手,按照完善政策、搭建平台、加强培养、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稳步推进的原则,紧密结合四川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重点扶持一批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发展潜力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和项目,引导、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成为创业者,实现创业促发展和创业带就业的良性互动。
  (三)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教育、服务和组织保障体系,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教育工作,建设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和创业项目,努力提高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率,以持续培养各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较强实践能力的创业人才。2009年,要保证完成省政府“民生工程”提出的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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