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市政府统一组织,区市县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市政府成立大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各区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各区市县政府于6月30日前要将本地区校舍安全领导机构设立情况等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4605175)。
各区市县政府和项目学校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区、本学校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各区市县要认真组织排查和鉴定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建立并不断完善校舍安全档案;要对每栋校舍的加固、改造或重建方案逐一审核把关,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要加强工程监管,组织人员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现场验收。各项目学校要定期向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工作机构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有关部门主要职责分工: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下设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区市县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相关问题,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对涉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件、重要进展情况、有关工作情况及时通报。
教育部门:履行中小学校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内设的安全、发展规划、基建、财务、基础教育、督导、监察等机构要全力参与校舍安全各项工作;对直属学校校舍危房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建立详细的校舍安全工作档案;会同财政、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制定直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及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
发展改革部门:把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专项投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监管,对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指导编制工程建设规划;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标准,为校舍安全工程提供政策支持。
财政部门:把校舍安全工程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向同级人大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筹措建设资金,保证校舍安全工程所需检测、鉴定、加固、改造、新建、迁移等专项资金;加强工程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中小学校舍日常维修的需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予征收。
建设部门:对校舍排查鉴定、加固改造以及新建工程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严格按照有关建筑抗震设防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督促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抓好工作落实;负责协调工程招投标、施工图纸审查、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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