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9]13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大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和综合抗灾能力,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09] 34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 [2009] 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2004年以来,市政府采取一次性投入、分年列支的办法,改造了历史遗留的30多万平方米农村危旧校舍,全部消灭了D级危房校舍,极大地改善了我市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各区市县政府(含各先导区管委会,下同)积极推进本地区校舍改造,大力改善办学条件,校舍改造成效明显。但是,随着时间推移和地质状况改变,目前我市一些地区仍有部分中小学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急需加固、改造或重建。各区市县、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好校舍安全工程的各项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实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和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B级危房,消除安全隐患,建立起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长效机制,将中小学校舍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两年左右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高烈度地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我市城乡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重建以及迁移避险,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使全市所有中小学校舍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各类自然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