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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甘肃省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百团千人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对在企业取得突出成绩的科技人员(具有推动企业发展的技术成果),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在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应给予优先考虑,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任用;科技人员申报的与服务企业相关的研发项目,政府各部门要优先予以支持;科技人员在企业取得的科技成果,提交主管部门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评审、奖励。以创新团队名义申报的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团队骨干成员至少有一人具备服务企业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三)鼓励科技人员和企业建立利益共同体,通过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投入取得合法收益;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成果归属,按照双方协议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建立科技人员奖励制度。科技人员如需向企业转化职务技术成果,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科技人员相应的奖励;政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施多种形式的奖励措施。

  五、保障措施

  各有关单位在项目计划、平台建设、企业人才培养、科技资源配置等方面,制定具体的鼓励和保障措施,形成共同推动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合力。

  (一)加强领导,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成立由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科协、中科院兰州分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省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百团千人”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负责具体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范围,制定本项工作配套措施。

  (二)积极推动人才对接。各高校和科研院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政策措施,积极宣传、发动和派出服务企业科技人员,支持企业科技人员开展工作;各有关企业积极参与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百团千人”行动,与市州科技局对接,申报本单位在技术和人才方面的需求。

  (三)切实保障经费投入。要强化省级计划项目对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支持,省上将调整科技计划资金结构,统筹科技资源,设立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专项资金,加大对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的支持力度。

  (四)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在全社会营造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良好氛围,引导更多的科技资源向企业集聚。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后,各级新闻媒体要及时跟踪报道,宣传典型人物及其工作经验,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社会氛围促使这项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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