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接范围。在甘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提出所需科技人员。农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博士后流动站的企业和以企业为依托单位建立的工程中心应多接纳科技特派员。
(三)选派形式。坚持双向选择、互利共赢原则,根据企业技术需求,做好供需对接。
(四)选派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志愿到企业一线从事科技服务。
2.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特长或企业管理经验。
3.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有创新能力。
(五)服务期限。可根据实际需求而定,一般1年以上,派出单位按协议选派到企业的人员数量不变,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人员调整。
(六)具体工作
1.协助企业进行技术难题攻关,制定企业技术发展战略,解决企业自主创新方面的疑难问题。
2.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新技术在企业的推广,并力求使其达到产业化。同时,要与省级科技计划相结合,为各单位设计项目提供第一手资料。
3.帮助企业进行科技研发。参与企业研发活动,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
4.协助企业进行创新管理。履行好参谋角色,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培育企业核心技术,完善企业各项制度,提供企业经营管理咨询,进一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5.帮助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联合攻关,加快企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人才、资金、技术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6.帮助企业培养技术人才。通过培训、实际操作等方式,为企业培养科技人才,解决企业发展急需和紧缺人才等问题。
四、政策待遇
为了保障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百团千人”行动的顺利实施,鼓励更多的优秀科研人员为企业服务,被选派到企业服务的科技人员享受以下待遇:
(一)科技人员派出期间,其原职务、工资福利待遇和岗位保留不变,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变动与派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服务企业的时间在计算岗位津贴时等同于原岗位工作量,并把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工作业绩,作为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