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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依法处置邮政快递业治安案件的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依法处置邮政快递业治安案件的意见》的通知
(湘公通[2009]107号)


各市州公安局、省快递行业协会:

  现将《关于依法处置邮政快递业治安案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省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相关业务部门。

省公安厅

省邮政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依法处置邮政快递业治安案件的意见

  为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快递服务业的意见》(湘政办发[2008]8号)精神,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邮政法》、《湖南省邮政条例》、《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邮政快递市场管理现状,对依法处置我省邮政行业快递治安案件,维护快递行业经营秩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指邮政快递业治安案件是指违反邮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侵犯他人通信自由,冒领、私自开拆、扣留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等,尚不构成犯罪,需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案件。

  二、快递服务属于邮政业,快件等同于邮件。快件在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全过程中,其服务行为属于通信行为,受我国《宪法》和《邮政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以任何方式非法阻碍快件正常传递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法人通信权利的违法行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高度重视邮政快递业治安案件处置工作,把维护快递市场正常秩序作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通信权益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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