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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豫政[2009]52号)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洛阳新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洛阳新区是构建全省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和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载体,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全面推进洛阳新区建设对于提升洛阳城市竞争力、辐射力,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总体方案》是指导洛阳新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有关重大规划、布局和建设活动要按照《总体方案》确定的基本原则进行。

  二、洛阳市和省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强力推进《总体方案》的实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城市建设管理模式。要按照“复合城市”理念,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实行区域规划统筹、交通一体、产业链接、服务共享和生态共建,力争经过5-10年的努力,把洛阳新区建设成为现代产业发展示范区、河洛文化旅游精品区、城乡统筹改革发展试验区、现代复合型新区和对外开放示范区。

  三、洛阳市要切实加强对《总体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努力实现《总体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要在省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有关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要按照《总体方案》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抓紧组织实施相关项目。当前,要以伊洛产业集聚区、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细化措施,早出成效,为《总体方案》的全面实施奠定基础。

  四、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洛阳新区建设的支持和指导。要依据《总体方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支持洛阳新区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指导和帮助洛阳市解决《总体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洛阳新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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