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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地区、各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的办法推荐。市(州)推荐的个人和集体,由市(州)人事局会同组织、宣传、科技等部门审核;省直部门推荐的个人和集体,由人事(干部)处会同有关业务处室审查,部门领导审核。审核同意的人选报省人事厅。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

  各地区、各部门请于2009年6月25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报送省人事厅。书面推荐材料包括:

  (一)单位推荐函1份;

  (二)《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见附件1)、《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推荐表》(见附件2)和事迹材料各4份(附电子版),以A4纸打印;

  先进事迹材料要有代表性,实事求是,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篇幅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

  (三)有公开报道的文字材料及表彰决定、奖励证书复印件等其他重要材料1套。

  四、有关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表彰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条件,规范程序,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把真正优秀的人才和先进集体推荐上来。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评选表彰活动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树立正确的荣誉观,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开拓创新、勇于攀登的精神,为四川“止滑提速、爬坡上行”、实现“两个加快”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联 系 人:省人事厅专家管理处  杨有

  联系电话:028-86512245

  通信地址:成都市东二巷18号

  邮政编码:610015

  附件: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

  2.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推荐表

  二OO九年六月二日

  附件1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专业技术职称

 

工作单位

 

政治面貌

 

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

 

 

 

 

 

 

 

 

主要

工作

业绩

突出事迹

 

 

 

 

获奖情况

 

 

 

 

推荐地区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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