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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
(川人办发〔2009〕213号)


各市(州)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53号)要求,经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我省推荐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努力拼搏、开拓创新、勇于攀登、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我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国防等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3.在科研生产、灾后重建第一线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

  1.在我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国防、防灾减灾等行业和领域取得重要成果,产生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2.有合理的专业和年龄结构。集体中有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强烈创新精神、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研究创新能力、具备战略眼光、善于组织管理的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究创新骨干。

  3.建立科学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倡导科学求实、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精神,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民主、团结,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优秀团队。

  二、推荐名额和程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配给四川省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名、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1个。因此,各地区、各部门的推荐控制名额分别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名、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1个。如无符合条件的候选个人或集体,可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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