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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处室、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川办函〔2009〕88号)和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厅(含编办,下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促进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工作依法行政,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原则和重点

  1.清理范围: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期间,由我厅制发(含联合制发)或由我厅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00年1月1日以前制发的、目前仍在继续执行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2.清理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3.清理重点: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是否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是否含有不利于改善民生、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是否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和垄断以及超国民待遇的内容;相互之间是否矛盾和冲突,影响执行效力,等等。

  二、清理方法

  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由起草和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处室、事业单位负责进行清理(其中,处室调整职能划转的,由目前承担该项职能的处室负责清理),并提出是否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的建议意见,送政策法规处综合后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其中,我厅作为主办单位(发文文号所属单位为主办单位)和其它单位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责任处室(事业单位)在提出清理意见前应征求其它单位意见;我厅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责任处室负责清理并提出是否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的建议意见,经政策法规处综合并报经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于8月1日前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核,最后由省政府决定。

  三、清理步骤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2009年4月1日开始至2009年10月31日结束。总体分为四个阶段:

  1.组织动员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根据省政府要求及时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制定清理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清理工作责任。

  2.清理自查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各处室、事业单位对责任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件清理,提出继续有效、修订、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处理建议,并填写《四川省人事厅(编办)规范性文件清理表》,经分管厅领导审定后,于6月30日前,将填写好的清理表及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包括电子文本)报政策法规处。

  3.汇总审查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政策法规处对各处室、事业单位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及处理建议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对我厅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于8月1日前将清理建议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核。

  4.总结上报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由政策法规处对全厅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填报有关清理报表,并将填写好的清理报表及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包括电子文本)报省政府法制办。

  四、清理结果的处理

  1.2000年1月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律废止;确需继续执行的,由厅长办公会进行评估后重新公布或修改后公布。

  2.2000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继续执行的,重新公布;存在相关问题,经修改后仍需执行的,按规定修改后重新公布;在指导思想、主要政策措施等方面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次清理要求的要予以废止。

  3.内容已明显过时和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或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失效。

  4.我厅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文本(电子文本)和拟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省政府法制办汇总并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2010年4月1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

  五、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1.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布制度。清理工作完成后,我厅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由省政府法制办负责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未经公布,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清理工作完成后,对清理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实行统一标注有效期制度。

  3.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清理后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六、组织领导和要求

  成立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徐毅同志任组长,张明、赵仕荣同志任副组长,各处室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清理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即撤销。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人事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人事编制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处室、事业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2.开门清理,接受监督。清理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可以引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方法,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尤其是行政管理相对人通过各种途径对清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认真细致,保证质量。各处室、事业单位在制定清理工作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时要统筹考虑,周密安排;在明确清理任务时要摸清规范性文件底数,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在进行清理时要认真研究,审慎提出清理意见,防止清理工作结束后仍存在规范性文件违法违规现象。

  4.加强督导,扎实推进。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培训、督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清理工作的审核、汇总、报送、总结等综合协调工作,确保清理工作质量。

  附件:1.四川省人事厅(编办)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

  2.四川省人事厅(编办)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二)

  3.四川省人事厅(编办)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三)

  4.四川省人事厅(编办)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四)

  5.代拟的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一)

  6.代拟的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二)

  7.代拟的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三)

  8.代拟的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四)

  9.关于规范性文件的界定

  二○○九年五月六日

  附件1
  四川省人事厅(编办)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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