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习基地的基本条件:办理了工商注册或法人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行业分布优先考虑当地优势产业,吸纳不同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参加,满足高校毕业生的不同需求;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以确保不同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应明确每年能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职责要求和见习时间等内容;能够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有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按要求对见习毕业生进行管理等。
(二)确定见习基地的途径:一是通过县级以上政府网、人事(人才)网和新闻媒体,公布见习政策和要求。符合见习基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向当地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二是各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企事业单位的情况,直接确定为见习基地。三是由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直接确定为见习基地。
(三)确定见习基地的程序:拟确定为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需填写《就业见习基地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各级人才或就业服务机构要与见习基地签定《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附件3)。市(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申报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向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推荐申报。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确定一批省级见习示范基地,统一挂牌,并从中遴选推荐一批作为国家级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
三、积极组织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各地要对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摸底调查,制定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见习计划,明确见习任务和工作安排。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或就业服务机构要对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登记,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等信息,鼓励、引导和组织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原则上应是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在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或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档案转入和未就业登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应根据公布的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要求,填写《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4),与《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一并提交当地政府所属人才或就业服务机构。政府所属人才或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符合见习要求的毕业生进行初审和登记后,向见习基地推荐,达成见习意向后,由见习基地、见习毕业生、政府所属人才或就业服务机构三方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5)。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基地见习的时间一般为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