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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等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中小企业局、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共青团四川省委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经委、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小企业局、工商联、共青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9〕30号)精神,现就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重要性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其就业是一个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实现“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和推进“两个加快”的现实要求,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内容,是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择业能力、实现就业的有效途径。有利于高校毕业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了解省情,提高其职业素质和就业竞争力;有利于青年人才选择正确的就业观和塑造健康的人格;有利于用人单位扩大知名度、增加吸引力,更好地选才用才,优化配置人才资源。各单位要从实施人才强国、人才强省战略,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负责地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切实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

  就业见习采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为依托,分批建立见习基地(2009年目标分解见附件1),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与见习基地签约,相关部门提供服务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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