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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
(豫政【2009】5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省辖市政府、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2009年度责任目标已经省政府研究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郑州市2009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以市人代会通过的为准)。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61%。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96.8%,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5%。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5%。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15%。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2%(一般预算收入,以市人代会通过的计划数为准)。7.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639000万元。8.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1189900万元。9.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211470万元。10.认真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3%。12.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6%。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14.对外贸易出口总额276448万美元。15.外商实际投资106400万美元。16.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17.国内旅客人数增长12%,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12%;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18.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1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20.新增金融机构贷款1400亿元。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2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1.9万人。24.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2.72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0.99万人。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26.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27.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28.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9.解决和巩固温饱贫困人口1.09万人,其中解决温饱贫困人口0.18万人。30.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城市和农村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比上年增长2和3个百分点,药品质量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1.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1.78‰以内。3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33.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3%。34.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08%。35.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36.完成年度28.28万亩造林绿化任务。37.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8.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39.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40.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41.确保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底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42.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43.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44.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开封市2009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5%(以市人代会通过的为准)。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58%。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75.5%,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4%。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3%。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8%。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1%(一般预算收入,以市人代会通过的计划数为准)。7.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48000万元。8.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123600万元。9.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29410万元。10.认真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12.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6%。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14.对外贸易出口总额15342万美元。15.外商实际投资7500万美元。16.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17.国内旅客人数增长12%,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12%;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18.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1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20.新增金融机构贷款80亿元。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2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6万人。24.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2.42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0.88万人。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26.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27.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28.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9.解决和巩固温饱贫困人口5.98万人,其中解决温饱贫困人口1.39万人。30.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城市和农村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比上年增长2和3个百分点,药品质量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1.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6‰以内。3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33.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5%。34.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35.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36.完成年度15.64万亩造林绿化任务。37.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8.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39.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40.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41.确保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底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42.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43.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44.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洛阳市2009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以市人代会通过的为准)。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46.8%。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91.8%,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5%。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3%。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5%。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9%(一般预算收入,以市人代会通过的计划数为准)。7.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293500万元。8.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606100万元。9.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78750万元。10.认真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12.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14.对外贸易出口总额149008万美元。15.外商实际投资83300万美元。16.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17.国内旅客人数增长12%,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12%;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18.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1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20.新增金融机构贷款300亿元。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2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9万人。24.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3.47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1.26万人。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26.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27.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28.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9.解决和巩固温饱贫困人口6万人,其中解决温饱贫困人口1.31万人。30.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城市和农村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比上年增长2和3个百分点,药品质量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1.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67‰以内。3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33.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3%。34.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84%。35.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36.完成年度56.82万亩造林绿化任务。37.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8.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39.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40.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41.确保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底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42.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43.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44.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平顶山市2009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以市人代会通过的为准)。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52%。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9%,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5%。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3%。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5%。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1%(一般预算收入,以市人代会通过的计划数为准)。7.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176100万元。8.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372900万元。9.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29940万元。10.认真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9%。12.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14.对外贸易出口总额58560万美元。15.外商实际投资13800万美元。16.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17.国内旅客人数增长12%,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12%;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18.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1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20.新增金融机构贷款115亿元。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2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6.2万人。24.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2.42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0.88万人。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26.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27.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28.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9.解决和巩固温饱贫困人口5.97万人,其中解决温饱贫困人口1.38万人。30.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城市和农村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比上年增长2和3个百分点,药品质量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1.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62‰以内。3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33.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0%。34.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8%。35.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36.完成年度27.47万亩造林绿化任务。37.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8.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39.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40.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41.确保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底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42.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43.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44.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安阳市2009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以市人代会通过的为准)。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51%。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6.5%,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5%。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3%。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10%。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8.4%(一般预算收入,以市人代会通过的计划数为准)。7.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167500万元。8.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239900万元。9.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20950万元。10.认真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12.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14.对外贸易出口总额134306万美元。15.外商实际投资11200万美元。16.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17.国内旅客人数增长12%,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12%;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18.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1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20.新增金融机构贷款85亿元。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2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6.3万人。24.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2.42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0.88万人。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26.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27.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28.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9.解决和巩固温饱贫困人口4.69万人,其中解决温饱贫困人口1.03万人。30.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城市和农村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比上年增长2和3个百分点,药品质量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1.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53‰以内。3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33.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6%。34.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6.02%。35.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36.完成年度28.84万亩造林绿化任务。37.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8.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39.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40.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41.确保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底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42.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43.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44.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鹤壁市2009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以市人代会通过的为准)。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60%。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7%,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3%。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9%。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7%(一般预算收入,以市人代会通过的计划数为准)。7.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36300万元。8.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71700万元。9.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17400万元。10.认真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2%。12.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4%。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14.对外贸易出口总额17026万美元。15.外商实际投资11600万美元。16.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17.国内旅客人数增长12%,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12%;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18.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1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20.新增金融机构贷款55亿元。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2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3万人。24.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0.81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0.3万人。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26.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27.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28.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9.解决和巩固温饱贫困人口0.76万人,其中解决温饱贫困人口0.16万人。30.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城市和农村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比上年增长2和3个百分点,药品质量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1.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35‰以内。3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33.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0%。34.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1%。35.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36.完成年度23.65万亩造林绿化任务。37.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8.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39.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40.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41.确保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底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42.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43.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44.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新乡市2009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以市人代会通过的为准)。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65.5%。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6.2%,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1%。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3%。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10%。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9%(一般预算收入,以市人代会通过的计划数为准)。7.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110500万元。8.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232500万元。9.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38820万元。10.认真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12.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14.对外贸易出口总额88044万美元。15.外商实际投资24100万美元。16.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17.国内旅客人数增长12%,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12%;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18.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1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20.新增金融机构贷款130亿元。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2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7万人。24.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2.42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0.88万人。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26.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27.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28.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9.解决和巩固温饱贫困人口4.84万人,其中解决温饱贫困人口1.07万人。30.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城市和农村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比上年增长2和3个百分点,药品质量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1.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66‰以内。3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33.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9%。34.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6%。35.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36.完成年度35.94万亩造林绿化任务。37.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8.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39.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40.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41.确保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底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42.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43.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44.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焦作市2009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以市人代会通过的为准)。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60%。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92%,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2.5%。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3.1%。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9%(一般预算收入,以市人代会通过的计划数为准)。7.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123000万元。8.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256700万元。9.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21300万元。10.认真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12.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14.对外贸易出口总额98842万美元。15.外商实际投资19800万美元。16.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17.国内旅客人数增长12%,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12%;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18.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1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20.新增金融机构贷款80亿元。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2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6.2万人。24.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76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0.64万人。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26.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27.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28.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9.解决和巩固温饱贫困人口1.22万人,其中解决温饱贫困人口0.23万人。30.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城市和农村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比上年增长2和3个百分点,药品质量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1.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1‰以内。3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33.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0%。34.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3%。35.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36.完成年度21.95万亩造林绿化任务。37.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8.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39.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40.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41.确保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底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42.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43.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44.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濮阳市2009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以市人代会通过的为准)。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54%。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6.4%,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3%。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5%。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9%(一般预算收入,以市人代会通过的计划数为准)。7.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76300万元。8.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124200万元。9.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15750万元。10.认真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12.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14.对外贸易出口总额37743万美元。15.外商实际投资7500万美元。16.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17.国内旅客人数增长12%,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12%;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18.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1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20.新增金融机构贷款40亿元。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2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1万人。24.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1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0.4万人。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26.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27.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28.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9.解决和巩固温饱贫困人口5.05万人,其中解决温饱贫困人口1.08万人。30.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城市和农村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比上年增长2和3个百分点,药品质量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1.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33‰以内。3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33.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0%。34.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56%。35.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36.完成年度25.6万亩造林绿化任务。37.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8.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39.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40.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41.确保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底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42.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43.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44.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许昌市2009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以市人代会通过的为准)。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68.5%。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7.5%,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1%。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3%。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13%。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1%(一般预算收入,以市人代会通过的计划数为准)。7.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129000万元。8.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236300万元。9.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23440万元。10.认真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12.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3%。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14.对外贸易出口总额75824万美元。15.外商实际投资12870万美元。16.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17.国内旅客人数增长12%,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12%;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18.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1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20.新增金融机构贷款1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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