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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锦州市政府政绩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月季调度。市政府政绩考评办对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实行月(季)情况调度、统计和通报。

  (三)半年考核。年中按照《政绩考核目标责任书》内容,对各项指标进度情况进行考核。

  (四)专项考核。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省市重点工作进行专项跟踪考核。

  (五)民主评议。市政府政绩考评办年终分别组织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工商联会员、政绩考核监督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对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同时增大普通市民代表和大中型企业对各被考核单位的评价力度。

  (六)领导评议。年终由各位副市长对市政府部门和中省直有关单位进行综合打分、评议。

  (七)综合考评。年终,由被考核单位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对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市考核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同时由市政府政绩考评办组织参与政绩考核的相关部门,采取集中听取汇报、实地考核等方法进行综合考评。

  五、结果评定

  (一)结果确认。市政府政绩考评办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核、市长打分、民主评议及汇总相关部门的评议意见,对被考核单位完成各项指标情况逐项确认,形成政绩考核初评结果,由市政府政绩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阅,最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对被考评单位实行分组分类考评。

  1.县(市)区的评定。

  第一组:黑山县、北镇市、义县、凌海市。

  第二组:凌河区、古塔区、太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山新区。

  年终按考核积分排出名次,第一组排在前两位的单位为政绩考核先进县(市),第二组排在前三位的单位为政绩考核先进区。

  2.市政府部门的评定。按经济事务管理类、综合及机关事务管理类、公共安全及社会事务管理类进行考评。年终按分类积分确定4个等次,即:优秀、先进、合格和不合格单位,评优和评先率占50%,其中:优秀率占20%,先进率占30%。另设单项奖,奖励在重点和单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3.中省直有关单位的评定。年终以积分确定“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优秀单位”和“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先进单位”。

  (三)一票否决。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县(市)区取消其年终考核评优评先资格,市政府部门和中省直单位定为不合格单位。具体包括:
  1.发生较大(含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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