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锦州市政府政绩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锦州市政府政绩考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日
2009年锦州市政府政绩考评实施办法
2009年是我们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速辽西沿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的关键之年。为确保政府各项年度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政绩考评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切实提高政府及部门的执行力和行政效能,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规范政绩考评工作,充分发挥政绩考评的导向激励作用,促进服务政府、法治政府以及高效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二、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对县(市)区的考核
省、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地区税收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实际利用外资和域外引资额、外贸出口额、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就业和再就业情况等。另外,对各县(市)考核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对各区考核社会保障指标。
(二)对市政府部门和中省直有关单位的考核
1.省政府对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
2.市政府工作报告分解指标及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
3.本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机关建设情况。
四、考核方法
(一)日常考核。由市政府与被考核单位签订《政绩考核目标责任书》,市政府政绩考评办和有关考评责任单位通过听取汇报、查验材料和现场检查等形式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