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协商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要定期研究和分析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改制对劳动关系的影响,会同工会组织积极指导和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查处工会反映的涉及职工劳动权益的侵权行为,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努力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没有建立的地方要抓紧建立;建立了的地方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检查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增强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四、建立健全经常性的沟通交流机制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省总工会的信息沟通,抓紧完善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与省总工会的经常性沟通机制。各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及有关部门也要加强与同级工会组织的信息沟通,逐步建立起与工会组织的经常性沟通交流机制,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信息的收集、综合和交流工作,保证信息交流渠道畅通。对工会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和有关重大问题对策及所反映的重要情况、信息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将研究处理结果反馈工会。特别是对工会反映和依法提请处理的侵犯职工权益的事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工会通报。
  五、切实为工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人员配置、办公设备及职工活动场所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切实为工会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工会为职工群众搞好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对擅自取消或撤并工会组织、阻挠工会组织依法履行职责的要坚决予以纠正,依法严肃处理;要积极支持工会依法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工作;支持基层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支持工会组织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职工经济技术创新、职工技能培训和送温暖活动,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劳动保护工作;支持工会兴办为职工服务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工互助保障以及各种丰富职工精神生活的文化体育事业等。对那些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又有利于发挥工会优势的工作,要更多地委托给工会组织去做,不断增强工会的服务功能。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