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积极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结合我省打造与广东、周边省(区、市)的快速铁路网和我省高速公路加快建设的新形势以及省内产业、资源分布、区位特点、货物流向等,以中心城市、区域交通枢纽、物流节点为重点,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和经济优势,规划建设一批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培育和发展规模化、网络化的现代物流企业,打造区域性现代物流枢纽,建立物畅其流、快捷高效、经济合理、安全方便的现代物流体系。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推动我省物流业加快发展。成立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研究提出对重点物流业项目在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变更、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的措施。
(十四)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支持流通企业通过股权置换、资产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积极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力争在5-8年内,在现代物流、百货零售、超市连锁、流通加工、批发市场、餐饮住宿、汽车流通等行业,培育出10家左右拥有自主品牌和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能力强的流通企业集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增强市场供给保障和调控能力。鼓励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形成统一规范管理、批量集中采购和及时快速配货的经营优势,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销售价格,让利于消费者,促进居民消费。
(十五)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在市场准入、信用担保、金融服务、财政税收、物流服务、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在安排外贸发展基金、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等方面加大对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在产销关系密切的商贸上下游企业间,以及行业龙头企业与配套中小企业间率先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金融机构要根据商贸流通企业特点,建立健全中小商贸企业贷款利率差别化的授信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流通企业开展票据融资业务,在商业汇票承兑、贴现等方面予以倾斜。流通企业以自有不动产、动产进行抵(质)押贷款,有关部门要做好产权证确认和相关服务工作,尽量给予优惠和便利。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丰富服务方式,积极开拓应收帐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动产质押贷款业务新品种,多渠道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融资难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中小商贸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全面整顿和规范对中小商贸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取消涉及中小商贸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基金),促进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支持各地中小商贸企业“做精”、“做专”、“做特”,充分发挥其便利消费、规模互补、稳定市场的作用。
(十六)加强流通领域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商贸流通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积极为其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完善、落实商贸流通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及相关配套扶持政策。金融机构与信用担保机构要加强合作,对担保机构担保的流通企业项目,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风险溢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创新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和金融产品,努力为流通企业提供综合服务。进一步发挥贵州省进出口信用担保中心作用,扩大其担保对象,将担保范围扩大到商贸流通企业,缓解商贸流通企业融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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