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黔府办发〔2009〕4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拉动农村消费
(一)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覆盖面,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流通网络、连锁经营网点和物流配送体系,重点发展直营连锁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力争“十一五”末农家店覆盖全省100%的县(市)、75%的乡(镇)和50%的行政村。进一步提高建设质量,加强农家店配送建设,增加统一配送的商品品种,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商品配送率,各市(州、地)要重点建设2-3个具有一定规模的配送中心。在巩固和完善农家店经营移动通信业务的基础上,扩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功能,开展农产品代购代销业务,引导承办企业在农家店开展药品、文化娱乐、科教、邮政、电信、收购农副产品等经营和服务,鼓励有经营能力且具备条件的农家店参与家电下乡经营,提高农家店综合服务功能。引导生产企业开发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产品,增加简包装、低成本、质量好的商品供给,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
(二)加快完善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快农产品市场建设步伐,并在城市规划、土地、税费、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选择、推荐一批辐射面广、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企业申报国家“双百”市场工程项目。认真组织实施贵州省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从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到超市的冷链系统、物流配送系统和快速检测系统。在2011年前,全省重点推进20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20家产地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建设,100家集贸市场标准化改造,支持一批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乡镇集贸市场的新建和改造,在中心城市推进一批“农贸市场改超级市场”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整合各种投资渠道,加大对我省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国家支持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农村物流服务体系的支持力度,调动地方和社会投入的积极性。
(三)促进农产品销售。做好农产品产销衔接,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促进农业生产与市场衔接,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着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在大型零售超市、批发市场和“双百”市场工程企业经营网点明显位置开辟农产品销售专柜、专区。积极推进“农超对接”试点工作,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促进产销衔接,为合法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开辟“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