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探索建立农村环境保护投入新机制
为激励和促进地方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国家实行了“以奖促治”政策,中央财政设立了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项目进行支持。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带动市、县、区人民政府加大投入,从2009年起,我省将逐步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也要结合当地实际,适当安排本级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并逐步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此外,还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形成政府引导、多元投入、齐抓共管的农村环保工作良好格局。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通过“以奖促治”,推动污染防治的重点流域、区域和问题严重地区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注重实效,农民受益。有针对性地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保证农民得到实惠。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大投入,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农民出资出劳。规范管理,公开透明。整治项目的确定、成效考核和奖励资金的使用要向社会公布,尊重群众意愿,接受群众监督。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集中整治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当地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村庄,使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环保意识得到增强。到2015年,环境问题突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村镇基本得到治理,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环保意识明显增强。
四、实施范围和整治内容
(一)实施范围。“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原则上以建制村为基本治理单元。优先治理汉丹江流域、渭河流域以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定贫困县范围内,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在重点整治的基础上,可逐步扩大治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