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关于贯彻“以奖促治”政策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9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以奖促治”政策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七日
关于贯彻“以奖促治”政策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意见
(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着力解决严重危害我省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污染问题,认真实施国家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政策,统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和战略部署,我省进一步加大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力度,切实加强农村环境监管,深入探索农村循环经济新模式,积极改善农村饮水条件,着力整治农村综合环境,不断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生态示范创建初见成效。但是,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性遏制和扭转,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等环境问题在部分地区还十分突出,对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带来一定危害,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省各级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建设和谐陕西,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