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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04线万盛至綦江梨园坝段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立项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04线万盛至綦江梨园坝段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立项的批复
(渝府〔2009〕115号)


万盛区、綦江县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省道S204线万盛至綦江梨园坝段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万盛府文〔2009〕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S204线万盛至綦江梨园坝段二级公路改建工程全长75.952公里,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3.94亿元。该项目是连接万盛区、綦江县的重要通道,也是我市煤电化工业基地战略通道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快渝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该项目符合“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条件,同意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项目性质为政府还贷性收费,收费主体为重庆万梨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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