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认真实施法律,依法履行职责。
按照《
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市政府令第230号)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等情况,组织所属部门调整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市级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规范执法程序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加强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特别是要强化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食品卫生、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工商行政、文化市场、城市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手段,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推进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做好与“数字监察”平台的对接共享工作,建立行政执法行为网上实时监督系统,有效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八)创新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机制。
认真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75号)精神,研究探索简单案件当场受理、当场调解等简易程序,提高办案效率。研究探索复杂、重大案件由行政复议专家、社会组织参与复议调解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制订《杭州市行政复议听证暂行规定》,对行政复议听证条件、人员、范围、时限、方式和程序等进行规范,促进复议听证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行政复议案件专家审议制度。选聘法学及相关行业的专家介入重大、复杂案件的讨论、审理、听证,确保复议办案质量。完善行政纠纷联动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复议机关与信访、法院的日常联系制度和重大案件信息互通制度,促进信访、复议、诉讼之间的协调配合和良性互动,及时有效地解决行政纠纷,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九)完善和总结“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试点工作。
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试点活动,建立区县政府、市级行政机关、基层执法单位三类层级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评议考核标准体系,制订我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长效管理机制。
(十)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工作。
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各级各部门工作好差的重要标准,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纳入各级各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要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加快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各级各部门应于2009年12月中旬前完成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评议考核,同时做好有关情况的上报工作。